業餘拳擊比賽中,受傷的判定方式。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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與 發現拳擊 Find Boxing 一起關注國內最盛大的體育盛會,全國運動會拳擊項目如火如荼的展開,今天就是最後的冠亞軍戰了,各縣市代表選手卯足全力爭取最高榮譽。

除了基本的計分規則外 (介紹:https://goo.gl/j8inpZ),一些特殊狀況的判決也頗值得一提,因為這幾天有幾位朋友表示他搞不懂這某些判決是怎麼產生的,因此小編也特別請教了國內資深裁判,請聽小編娓娓道來。

這次全運會蠻常出現的狀況,在業餘拳擊取消配戴頭套的規定後,碰撞受傷意外難免,而受傷且被判斷無法繼續進行賽事後該如何判決呢?以下小編會引用 AIBA Technical Rules (April 26, 2017 頒定版本) 中的章節編號,文末也附上連結,有興趣的朋友也可以自行研讀喔。

先從受傷的原因說起,不外乎 2 個原因造成選手受傷,一是合法的攻擊,二是非法的攻擊,也就是犯規。但其實還有一種意外互撞的情況,小編這三種情況來說明。

1. 犯規

根據技術規則 Rule 6,載明了各種犯規行為。其中造成選手受傷最常見的就是頭部或手肘的碰撞,如果某選手利用頭部或其他非法部位攻擊,根據 Rule 8.3,裁判將視情節嚴重程度 (對手沒有因此受傷) 給予警告或扣分,屢勸不聽者可同樣根據 Rule 8.3 判定失格 (disqualification)。而如果情節嚴重 (對手因此受傷),根據 Rule 8.4,裁判將判定犯規選手失格。 

2. 合法攻擊

而另一種受傷的原因,是合法攻擊造成的傷害,並因傷勢被判斷無法繼續進行賽事,根據 Rule 4.7.1,因為合法的攻擊導致一方傷勢嚴重無法繼續進行賽事,以 RSC-I (Referee Stops Contest-Injury) 判定,判定沒有受傷的一方獲勝。另外,根據 Rule 4.7.2,當有一方並不是因攻擊受傷,也不是犯規,例如賽事過程中扭傷腳踝,同樣判定對手獲勝,也是紀為 RSC-I。

3. 意外互撞

再來,第三種狀況,應該也是較多數的狀況,也就是互撞的情況,無法判定哪一邊犯規,也不是合法的攻擊導致受傷。若因此受傷且無法繼續進行賽事,將以當下的分數做為判決的標準 (Rule 4.1.2.1)。在 Rule 4.1,以分數判決的部分 (Win on points, WP),Rule 4.1.2 說明了計分裁判將針對二位選手每回合的表現給予分數,而這分數將用於最後勝負的判決。如果某回合進行到一半被終止,仍然會根據該回合已進行部分給予分數。所以,即使是在第一回合發生意外碰撞,仍有分數可以判斷輸贏。 

AIBA Technical Rules (April 26, 2017) 連結:http://d152tffy3gbaeg.cloudfront.net/2015/02/AIBA-Technical-Rules-April-26-2017.pdf

 

資料來源:

發現拳擊 Find Boxing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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